工信部发文,把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作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重要指标!

发布时间:2025/2/25 13:57:4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:

 

  现将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加强运用,确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现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,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。
       附件下载: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.pdf

 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24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