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产权是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,在申报成为“专精特新”项目的过程中,认定条件四大评价指标之一就是“创新能力”,而知识产权,如专利、著作权、商业秘密等,其产出数量、质量,尤其是高质量发明专利的积累和储备及其运用效益,都是评价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。
国家相关政策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
2009年以来,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,联合出台政策,开展试点建设,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,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。
2021年,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和《“十四五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》,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、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新的部署。
2022年,为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“专精特新”发展之路,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《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
《若干措施》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特殊需要出发,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、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、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,提出若干项针对性举措,并进一步突出了政策间的融合支撑。
2024年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,《指南》主要面向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,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,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。
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技术创新发展路线图,建立迭代式创新机制。运用专利、版权、商业秘密等手段,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。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,能够科学核算知识产权资产。增强全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,包括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作品,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,商标,地理标志,商业秘密,集成电路布图设计,植物新品种等。这些权利通常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,具有无形性、专有性、地域性等特点。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者的劳动成果,更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。
此外,知识产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也至关重要。
知识产权主要分为Ⅰ类知识产权、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:
Ⅰ类知识产权
包括发明专利(含国防专利)、植物新品种、国家级农作物品种、国家新药、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(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)。
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
“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”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,其中专利限G20成员、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。
2.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。
3.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。
4.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。
Ⅱ类知识产权
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(不含商标)、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(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)。
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的4个重点标准分别为经济收益、专业化水平、创新能力、运营管理。其中,“创新能力指标”要求企业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,不同级别的优质中小企业对于专利要求也不一样。区别如下所示:
申请“创新型中小企业”
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(满分20分)
A.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(20分)
B.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(15分)
C.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(10分)
D.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(5分)
E. 无(0分)
申请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”
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(满分10分)
A.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(10分)
B.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(8分)
C.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(6分)
D.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(2分)
E. 无(0分)
申请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
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,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。